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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06 法制日报

  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记者李明霞)今天,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在京联合举行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国内部分互联网服务企业代表,不同领域的网络用户代表及著作权人代表等出席了听证会。

  目前,我国的信息网络业蓬勃发展,促进了作品的广泛传播。但信息网络在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侵权盗版活动,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热点。

  我国在2001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著作权法同时规定,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

  在相关的条例出台之前,为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使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正确、有效地执法,国家版权局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行政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表示,举行今天的听证会,是为了使立法工作更加透明,使相关各方及时了解立法进程,参与立法工作,使该办法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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