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居委和业主权利义务不明晰 物管小事难理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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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37 大华网 |
本报讯在广厦街道一个小区里,有一天突然7个沟井盖被一阵从地下冒出的气浪冲上高空,引起了很多居民的不安。这件事情究竟该找谁去反映?居委会觉得首先要找物业管理公司,可物管公司认为这是燃气公司的事,最后只能由居委会与有关部门交涉,找出地下煤气管道一个泄漏的小孔。 本报热线几乎每天都接到市民有关下水道堵塞的投诉,而这些看似芝麻小事解决起来却很麻烦,居民常常犯难:物业管理公司推说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但开发商建完房子就难得一见;找居委会,居委会认为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因此向业主筹集维修费用,也有不少人觉得花了冤枉钱而拒绝出钱。 类似这些小区物业管理的扯皮事屡见不鲜,一位居民形象地说,这是现代版的“三个和尚挑水喝”。 一个住宅小区里面,有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也有业主委员会,在现实运作中,这三者之间存在很多矛盾,管理公司埋怨居委会“管得太宽”,居委会则职责管理公司不作为,业主常常为管理公司“反仆为主”的做法而愤愤不平,管理公司则为不缴费的业主头疼不已。几乎没有一方不存在怨言和牢骚。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否有效调和,究竟有什么办法让他们密切合作,管好小区呢?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中,人大代表、街道居委会代表、管理公司代表和业主代表等,带着各自尖锐的观点,在龙湖区翰苑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辩,试图让三者相互制衡而又相互促进,目的是提高小区物管的水平和质量,告别“三个和尚”的尴尬。 (郭维洪黄颖)(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