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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事故入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1: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今后人们遇到医疗事故,只要事实存在,保险公司将对此进行赔付。北京地区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今后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具体细则于11月4日出台。

  11月3日,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透露,凡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这一举措依据的是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医院再发生医疗过失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据悉,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要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设定。保险费用由医院和医生共同承担。

  据了解,此次北京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其医疗保险条款是由市卫生局和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共同拟订的,充分考虑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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