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批助学贷款1978万元月底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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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7:01 人民网 |
按照今年6月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福建省首批4所高校与3家银行达成协议,落实了1978万元的贷款额度,并将于本月底发放到位。 这是今年首批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标志着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新机制顺利推开。 据悉,福建医科大学与交通银行签订358万元额度的贷款协议;福州大学与工商银行签订1100万元额度的协议;福建师范大学与建设银行签订400万元额度的协议;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与建设银行签订120万元额度的协议。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程远说,除这4所高校外,省内还有相当部分高校与经办银行达成协议,近日也将开始实施新的贷款政策。 张程远说,今年6月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三大新变化:一是改变原来政策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办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二是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三是确定通过招投标确定经办银行的新机制和实行风险补偿。 省教育厅要求,目前还未达成协议的高校,应积极与各家银行协商,尽快落实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并上报审批。对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落实今年贷款工作的学校,将由省、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或有关机构来组织进行招投标试点,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康云)来源:东南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