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校园惨案"凶手一审判死刑 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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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7:17 人民网 |
11月4日上午,制造莒县“9·20校园惨案”的被告人贾某一审被日照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9月15日,某客车女售票员向贾某借音乐磁带遭到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争吵。随后,客车老板沈某为员工打报不平,将贾某痛打一番。9月20日,贾某携带菜刀、匕首准备找沈某算账。不想沈某出门,贾某趁送孩子上学之机,将怒火撒向无辜的学生。贾某持刀先后冲入一小学三个班级,将24名学生砍伤,后又用菜刀挟持一9岁女生。 今天上午,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内坐满了旁听人员。开庭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判决书,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法医鉴定、作案工具以及本人的供述,对莒县“9·20”伤害、绑架小学生案进行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贾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处罚金2000元。 据悉,在听到这一判决结果后,贾某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但提出上诉请求。(文举 张璐)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