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 发生煤矿死亡事故 必须撤掉一批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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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8:5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11月3日,辽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在重点总结抚顺“10·30”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全省煤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掉一批领导干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 (据新华社) 责编:谢寿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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