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后打人是“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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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0:20 红网 |
10月9日下午4点多,秀山县钟灵乡几个乡干部和警察从饭庄酒后回来,喝了酒的副乡长杨正国当着众人的面说:“谁上去打杨林几耳光、踢他几脚?!”满身酒气的派出所民警陈远鹏竟应声上前,打了杨林耳光,并将其放倒在地。派出所所长陈建华也冲上来踢了两脚,还说要把杨林拷起来打。第二天,秀山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为:外伤性左耳鼓膜充血,并伴有耳鸣。然而,秀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杨副局长竟说,这是一件小事,纯属熟人之间开玩笑,且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11月3日《重庆晨报》报道) 这是小事吗?在公众的眼里这是严重的事件,但是在秀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杨副局长的眼里,这是一件小事,还纯属熟人之间开玩笑,且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这是小事?呵呵,我不知道在这位杨副局长的眼中什么是大事,难道闹出了人命才是大事?身为保护地方平安的警察却在殴打群众祸害群众,这事还小吗? 上班时间喝酒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这两个警察竟然无视公安部的禁令,就要以身测测“高压线”是不是会“电”人。以常识而论,以身试法、以身试高压电的人都会受到惩罚。这两个警察会不会受到惩罚?从那位杨副局长的态度看,恐怕要不了了之。 一个派出所所长,一个民警,应该都是堂堂正正的公安警察。可是从报道看,这两个警察竟像副乡长的跟班、打手。副乡长代表的是权力,警察代表的应该是正义。难道就这样用“权力”,如此用“正义”?怪哉! 警察无权殴打群众,是小孩子都知道的理儿。小杨林一没有违法犯罪,二没有招惹警察,竟招警察殴打至“外伤性左耳鼓膜充血并伴有耳鸣”。就在前不久,到沈阳打工的老徐就因为一句公道话竟被警察之脚赐了一个——脾脏破裂被摘除!(10月23日《时代商报》) 从这起事件看,公安部的禁令还没有完全落实到每一名警察的具体行动中去。就这个案件看,笔者认为已经涉嫌犯罪,但是两名警察依然如故悠闲地上着班,而且调查还没有眉目。公安部门应该给杨林父子一个交代,给法律一个交代。实说,这样的警察是极少数的,但极少数,影响却很不好。因此,有必要一查到底!(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