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民工权益更待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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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0:20 红网 |
观近年来各地出台的一些帮民工维权的措施,如北京首次启动一票否决制驱逐拖欠民工工资公司(2003年12月2日《北京晚报》),上海将取消拖欠民工工资建筑企业的建筑资格(2003年12月5日《上海青年报》),湖南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等(2004年9月7日《三湘都市报》),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对民工权益实施根本性的保护。 据11月5日《现代金报》披露,浙江省正在酝酿出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通过人大立法全方位保障民工权益。其立法的基点确定在以下两点上:一是把维护民工权益提到维护安定团结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二是将为民工维权建立在对黑心老板们的严厉惩处上。 笔者看好此《条例》。虽然具体办法正在拟定中,但因为它是由省一级立法机关正式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其权威性足以确保它的威慑力,民工将能从中找到法律支持,雇主将能从中了解法律责任,只要严格执法,此《条例》完全有可能成为民工维权的利器。当此《条例》正在拟定之中,笔者有几点建议: 其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使条例完备周详,具有可操作性。因为《条例》涉及面广,又是针对拖欠民工工资这一顽疾着手,建议召开由民工、雇主、包工头、法律专家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由省人大司法委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形成条例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其二,从维护安定团结大局出发,加大对黑心雇主的处罚力度。据悉,将出台的《条例》有这么一条惩罚措施:拖欠民工工资1个月,补偿金为工资额的1/12,即拖欠1年时间,补偿金(或赔偿金)为工资额,这样的处罚额度是否偏轻,可以讨论。但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带来的民工闹事的后果分析,我以为单是作出经济处罚是不够的,还应该参照北京、上海的做法,驱逐拖欠民工工资公司或取消其建筑资格。 其三,要成立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将各项条例落实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单是出台《条例》,没有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督促其落实,民工的权益尚很难得到真正保障。尤其是像追讨民工工资这样的棘手问题,尤需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来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笔者期待,《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能早日颁布实施,做出以法律为民工维权的榜样,为其他省市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稿源:红网)(作者:王学进)(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