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局因拒批个体经营出租车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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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7:42 新华网 |
因申请个体经营出租车遭拒,出租车司机邵长良、车殿光、王学永将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下周一,宣武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邵长良、车殿光、王学永都是开了10多年出租车的老司机,今年7月1日,三人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经营出租汽车的申请。 7月12日,市运管局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书》,其理由是:“依据《北京市”十五“时期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规定,本市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现出租汽车总量已达到控制目标,不再投放新的运力。因此,对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申请不予批准。“ 7月16日,邵长良、车殿光又提出对审批事项举行听证的请求。7月23日,市运管局答复,对该请求不予批准。 三人认为,市运管局在审批过程中,没有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其作出不予批准的依据和理由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据此,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运管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书》。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认为其在处理三位司机行政许可申请的整个过程中,程序完全合法;三人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听证范围,运管局依法不承担相应的告知义务。 市运管局认为,《北京市“十五”时期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确定北京市交通行业发展目标,“2005年出租汽车运营车辆控制在6万辆左右”。目前,北京市的出租汽车总量已经达到了2005年的规划规模,据此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专家说法 出租行业要用市场杠杆调节 法学教授强磊认为,个体出租是发展方向 中国经销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学教授强磊曾经做过200名出租车司机生存状况的案例调查,他坚定地赞成三位司机提出的“个体经营申请”。 强磊认为,个体经营是出租车行业今后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强磊说,若实行个体经营,首先国家的税收会增加,有资料显示,同等收入情况下,“个体出租”比“公司出租”每辆车每月多纳税约170元。另外,出租车市场若放开,自然会有价格竞争,这样,真正得到实惠的是老百姓。 强磊认为出租车作为一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经营主体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引入市场机制,用市场杠杆来调节。 对于“2005年出租汽车运营车辆控制在6万辆左右”,国家行政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专家称,他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定下来的,一般来说,这样关系到众多群众利益的事是要有数据支持的,并且要经过调研、专家论证、听取群众意见等民主程序。 这位专家说,现在有一种说法,北京市还有6万辆黑车,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证明现在市场有这么大的需求,那么“6万辆的总量控制”就缺乏科学性。 事件回放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邵长良、车殿光、王学永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递交“个体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7月12日,市运管局作出三份《不予批准决定书》。 7月16日,3人提出对审批事项举行听证的请求。 7月23日,市运管局作出答复意见,对该请求不予批准。 7月20日,邵长良、车殿光等20多名司机到北京市监察局行政投诉大厅投诉。 9月1日,3人到宣武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相关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二款所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