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市民监督 医院要公示中标药品零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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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21 新华网 |
12月1日起,我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在医院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据了解,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按省发改委规定的作价公式和流通差价率核定。各药品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应在定标后,将政府定价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发文公布中标后的零售价,并连同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零售价一并抄报省发改委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外,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还应在医院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对违规且拒不纠正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严查。(胡骅) (来源: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