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征稽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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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30 新华网 |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原副局长、晋中分局原党委书记邓军生,在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8万元,并被检察机关查出有157.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邓军生被寿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0年,邓军生在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担任副局长,负责管理装备工作。在此期间,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与江西省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掌上稽查通”技术开发合同。邓军生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该公司经理送来的“好处费”5万元。 此后不久,邓军生被调往晋中分局担任党委书记。2003年,晋中分局下属一征费所工作人员高某为调动工作,送给邓军生礼金3万元,邓军生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此外,检察机关通过侦查还发现,邓军生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157.7万余元。对此,邓军生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邓军生利用职权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其家庭巨额财产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侦查期间,邓军生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并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且案发后其家属又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邓军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对其所有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完)(刘友旺宁风)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