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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山林火灾又一人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孙吉晶周武军)宁海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4月4日发生在宁海县一市镇行者山山林火灾事件中的又一肇事者作出判决,判处张贤灿有期徒刑4年。

  今年4月4日中午,被告人张贤灿与兄弟姊妹张贤杏等人一起到行者山村黄土岭其父亲坟前扫墓。扫墓完毕后,张贤灿的侄子将一炷香扔进路边一水塘。没想到火烧了起来,火借风势,越烧越大,几个人感觉无力扑灭,便都离开了。这场火导致过火面积1315亩,烧毁森林面积670亩,并导致3位救火的同志先后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贤灿明知森林禁止用火,而且已经预见点燃鞭炮可能会引发火灾,却轻信能够避免,同意未满14周岁的儿子点燃鞭炮,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注意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以致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此前,肇事者之一的张贤杏已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宁海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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