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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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周燕华)记者日前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按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宁波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已开始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机构,俗称“报检行”。按规定,自明年7月1日起,未进行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机构,将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根据规定,代理报检单位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和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代理报检单位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