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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被扣 凶残杀害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8:5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何淼玲)11月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杀害交警唐奎林的凶手罗昌荣死刑,同时判决罗昌荣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当天的庭审在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进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微担任审判长。500多名群众到庭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7岁的被告人罗昌荣是永州市芝山区人。10月15日上午8时左右,他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M01171的农用车驶入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交警唐奎林与同事依法扣留了罗的车辆。罗昌荣对此怀恨在心,当日上午9时许,他从自己租住房里找来一把砍刀,袭击了正在潇湘大桥上执勤的唐奎林。唐奎林的头部、左胸和腹部被连刺3刀,最终壮烈牺牲。10月17日晚8时50分左右,当地警方抓获了罗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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