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造林公司 揭秘托管模式-5:谁保障投资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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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04 新华网 |
记者就个别林业公司承诺全额退款并给予投资收益一事致电相关管理部门。石家庄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参与投资肯定风险较大(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实物担保),但也不能马上断定这种行为就是欺骗。 百盛律师事务所的高晓光律师认为,法不明令禁止,就不违法。但他强调,形式合法的合同也可能有风险。他提醒投资者,再大的公司也有破产的可能,不能只有公司的承诺,还要有担保。投资者还应首先考察公司的实力和资质水平。 一位银行界人士也对投资返利提出质疑,用什么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既没有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也没有银行的保函。如果公司收到钱后一走了之,投资者怎么办? 河北省林业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林业投资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最初阶段难免会鱼龙混杂。投资速生丰产林是有一定经济效益,但应当看到,这种收益是有条件的,公司吸收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必须要符合社会融资和广告宣传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而投资者也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造林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充分了解。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另外,林业部门只能在发放林权证的时候予以把关,并没有对不法公司执法的权力,这需要工商、银监、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 即时报道 林业托管的相关指导意见于近日出台 本报讯(记者蔡和泉)据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省的林业调研组已经在10月底回京了,对于河北林业托管的相关指导意见将于近日出台,以规范林业市场。 据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陈勇副调研员介绍,不久前,国家林业局召开相关林业会议,要求地方林业部门对投资者投资林业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国家林业局正在制定《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在此之前还将于近期出台一个相关指导意见。为出台该条例进行的调研工作已基本结束,在我省调研的工作组已在10月底回京了。(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