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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不得下乡购置宅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48 南方都市报

  城里人不得下乡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强调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本报讯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意见》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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