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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现场必须挂预售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48 南方都市报

  售房现场必须挂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未取得该证前不得对外售房,不得收取购房人订金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为防止“假按揭”、重复抵押、一房多售等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的发生,广东省建设厅、人行广州分行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收取购房人的诚意金、订金等费用。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销售现场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根据《通知》,各地须加强对商品房预售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认真审查,未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收取购房人的诚意金、订金等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网站或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

  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销售现场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买卖双方经协商达成买卖意向的,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订金。如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数量购房订金的,应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认购书中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在30天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的开发企业要责成其改正,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网站和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

  全省有240个涉港问题楼盘

  逾两千香港业主投诉,已有71个楼盘基本解决纠纷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就涉港问题楼盘近期协调处理进展的情况进行通报,2388位在粤购房遭遇项目停建和没有拿到产权证的香港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后,部分业主已经可以收楼或办证,其余涉港楼盘的问题不日也将得到解决。

  今年6月下旬,中联办给广东省政府来信,反映了前段香港业主向他们投诉的在广东境内的涉港问题楼盘,共有240个,涉及求助人数2388人,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等11个城市。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停建和没有拿到产权证,其中部分业主已诉讼至法院。

  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许德立任组长的广东省涉港问题楼盘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派出5个督查小组分赴11个城市开展专项督查。香港业主投诉的240个涉港问题楼盘,除了肇庆市星丽湖度假村不属于商品房购销纠纷外,余下的239个楼盘中,已经基本解决,或已经可以收楼或办证,业主前来办理有关手续就可以得到解决的楼盘有71个。余下的168个楼盘中的43个已经有解决方案,正在解决中。42个问题楼盘已进入司法程序或法院已作出判决。仍有54个问题楼盘需要继续协调。省政府要求力争用一两年时间把余下的涉港问题楼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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