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拒绝全国经济普查将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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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50 新华网 |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定为12月31日。鉴于西藏特殊的气候情况及对建筑、个体等行业的影响,10月15日,我区已拉开了经济普查的序幕。但在经济普查中,出现了部分普查对象不合作,甚至抵制的情况。对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副主任代永涛说,经济普查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为经济普查工作可以了解国民经济现状,为国家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使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使每个人从中受益。 据了解,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农业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此次经济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为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自治区已给各贫困县划拨了2万元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并将在后期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针对部分个体经营户、企业单位不愿意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情况,代永涛表示,个体经营户、企业单位害怕提供财务数据会增加税费及其它费用的担心是不必要的,经济普查的数据不会提供给工商、税务等部门作为处罚依据。同时他还表示,拒绝、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或未按时提供经济普查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普查对象,将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企事业单位将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将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杨自华)(来源:西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