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行业新规:绕过包工头 民工直接领"月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09:55 新华网 |
农民工工资不能用实物代替 包工头再也提不成“口袋”了,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昨日,针对部分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严重的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四川省建筑企业在发放民工工资时,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月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新施行的办法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造成的工资拖欠现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同时,省劳动部门将设立信用档案,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省劳动厅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如果农民工发现企业有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或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等任何一种情形,均可到省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完)(记者肖建)(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