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发生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必须亲临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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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49 新华网 |
公安部昨日消息,打击黑恶势力等3类犯罪活动已被列为全国公安机关近期目标。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一长双责制”,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必须亲临现场。 公安部提出,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接报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接报杀死2人以上的命案,地市公安机关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负责案件侦破的指挥、协调工作,调动相关警种,提供装备、警力、经费,任命专案组长,督促侦破工作。(记者王姝)(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