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乡干部嫖娼杀人案宣判 何远刚一审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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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01 贵州都市报 | ||
何远刚,1977年11月3日出生于独山县,系独山县水岩乡政府办公室干部。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6日下午5时许,何远刚到独山县火车站服务大楼311房间嫖娼时,遇卖淫女隆某某。两人协议30元发生性关系,事后隆提出加价20元。为此,两人发生争执,何远刚一拳将隆打倒在地,隆呼救。何远刚怕事情败露,遂操起室内的木椅朝隆某某头部猛击,此时大楼内众人拍门查询时,何又连续用椅子猛击隆的头部,随后何远刚欲夺门逃跑时被群众当场抓获。隆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在庭审时,被告人何远刚的辩护人提出:应定故意伤害罪。但经法院审查,被告人何远刚因嫖资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将隆打倒在地后,为摆脱隆的纠缠及担心隆的呼救声被他人听见,又持木椅朝被害人头部连续猛击。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何主观上无剥夺隆生命的故意,但从被害人被伤害的部位及连续打击的力度,被告人当时的主观心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不计后果的,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在关于有自首情节的辩护理由上,经法院审查,被告人作案被他人发现后即开门冲出屋外,准备逃跑时被围观群众当场抓获。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上的辩护意见,无旁证印证,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过错在先,被告人伤害在后。法院经查认为,被告人何远刚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嫖娼、卖淫行为均为违反国家法律,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不存在谁过错先后的问题。辩护人的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未予采纳。宣判后,何远刚表示要上诉。 作者:杨杰文隽永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