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一青年捅伤同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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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12 兰州晨报 |
遭同行讥笑伙计捅两人 敦煌一青年捅伤同行被判刑 本报敦煌讯(通讯员王玲珍记者董开炜)只因同行笑话自己,敦煌市17岁青年吴某竟持刀接连捅伤两人,近日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发前,吴某做雇工的“佰人王”麻辣烫店在敦煌市沙州镇,与受害人罗运彬、罗运萍参与经营的“胖大姐”麻辣烫店在同一条街上。 今年3月5日凌晨2时30分,吴某认为“胖大姐”员工李某等人在嘲笑“佰人王”,双方发生冲突,李某叫来罗运彬、罗运萍等人讲理,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二罗各捅一刀。经鉴定,二人均系重伤。(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