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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外来工将可享受城镇就业服务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18 新华网

  3年后,外来农民工进城就业,将和城镇求职者一样,享受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准入等就业服务待遇;原来仅限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享有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就业培训等就业援助制度,也将逐步惠及失地农民、农村低保户等就业困难群体。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三年(2005年至2007年)工作规划》为就业困难群体带来了福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就业中心主任周平表示,我省计划在3年内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四项制度撑起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学校未就业毕(肄)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居民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

  推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市、县要全面落实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制度等。

  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对“4050”人员等城市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同时依托社区对援助对象实行专人帮扶责任制;重点做好农村“一户一就业”工作,免费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确立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至200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的街道、社区和90%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失地农民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明年起,福建省将在厦门、福州、南平三个设区市及南安、南靖、长汀等六县(市、区)进行试点,至2006年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初步建立城乡劳动者统一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就业援助政策、就业服务待遇的平等就业制度。

  2006年前,各设区市和试点县的城区要率先把当地失地农民和农村低保对象及其他贫困居民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或相应的就业援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者就业培训计划和失业保险管理制度,使参与失业保险统筹的农民工失业后也能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记者蓝云 实习生 任艺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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