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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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46 新华网 |
我省月工资最低等级的最低标准将调至350元。 在刚刚结束的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上,我省原则通过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正式文件将于近日发布。 新的调整方案中,我省将把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各市将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年底前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350元为标准在20%区间内上下浮动,报请省政府审批生效。 据介绍,目前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适应现时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需要,我省工资构成已发生较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金额不断提高。因此,我省决定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今后我省将固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拟两年一调整。同时,根据新的规定,我省将不仅制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临时就业、钟点工的出现,还将制定小时最低工资。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历程 今年是我省第四次调整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12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是我省首次建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对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确定和发布,最低工资的给付、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将我省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10元,第二类为180元,第三类为150元。 此前我省分别于1996年、1999年两次发布和调整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20元、280元和240元。 目前,国内最低工资标准各地不同,其中北京495元,上海570元,广州510元,甘肃一类地区340元、二类地区320元、三类地区300元。(杨海峰)(来源: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