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人事关系将脱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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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2:2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系统将实施人事代理制度,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关系将相继从学校剥离出来,与其个人档案一起挂靠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同时,市教育局还下发了《关于教育系统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试行意见》。 这标志着全市近2万教职工将彻底摆脱以前与学校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建立与学校的平等关系。届时,教师将有更多自由,可以在学校间自由流动,可以随时炒学校的“鱿鱼”。对学校而言,则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 据了解,此次实行人事代理的首批对象是2003年10月1日以后,经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同意,从外地、外系统调入的人员、接收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以后会逐步扩大代理范围,最终到所有教师,包括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校(单位)及其教职工和因工作需要招聘的编外教学辅助人员(聘用期半年以上)。 该制度实施后,编制内的教师和职员与学校(单位)签订厦门市教育系统聘用合同书,编内的工勤人员和编外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书。同时,人事代理对象中的编制内人员与现在职在编同类人员一样,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而人事代理对象中的编外教学辅助人员的工资,可参照校内现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核定,或参照人才和劳动市场的薪酬价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校内现在编同类人员同等的权利。 此外,教师或学校均可向市教育人才中心申请进行委托人事代理。在委托期间,代理人员如果与委托方(一般指学校)终止聘用关系,委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并办理有关终止代理的手续。(来源:徐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