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特困职工可享九项优待 22日至下月24日接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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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2:58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2005年度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的申请、上报时间已定为11月22日至12月24日,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由本人在有效时间内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申请基本生活优待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具有汕头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产,无法提供救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但已落实补救措施或已经受处理的);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未纳入民政“低保”救济范围。凡属关闭、破产企业已安置的或已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不再列入本次优待范围。 据悉,2004年度我市共为4903户企业特困职工办理了优待证。特困职工享受的九项优待 (1)每户每月按家庭人口计,到指定粮油店,每人免费供应大米10公斤,食油1公斤; (2)每户每月由电力部门减免20千瓦时电费; (3)每户每月由市自来水公司减收5元水费; (4)每户每月补贴燃料费30元,由市、区解困办公室负责发放; (5)租住廉租公房、周转房或公房的,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减收50%租金;(6)免缴卫生费、小区管理费; (7)减收50%有线电视维护费及月租费; (8)免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的学杂费; (9)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及配偶、子女)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医生诊金、肌肉注射费。(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