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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免赔额”并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4:17 信息时报

  吴海鹰 职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新版车险条款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其中一条规定“新投保的车辆将实行绝对免赔额,今后投保车辆如遇到刮蹭等赔付额不足500元的小事故,人保将不予赔偿,即便超过这一额度,在赔付时还要扣除免赔的500元”,换言之,也就是无论何种情况下,低于500元(含500元)的车损,人保是绝对不予赔偿的。这一条款也被称为“绝对免赔额”条款。

  该条款甫一公布,只听到一片纷纷质疑之声。有人说这是变相涨价,更有人说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经营者的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行为,都不能让人满意。确实,与旧条款相比,“绝对免赔额”的实行,对消费者而言从经济的角度上看就是涨价。但是如果简单地把设置绝对免赔额的条款理解成“霸王条款”,那是欠妥当的。

  由于我国的私家车越来越多,车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因此赔钱已是公认的事实。蚀本生意当然人人都不想做,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绝对免赔额”条款的设立,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可以促使司机谨慎驾驶,降低出险率。这对车主、其他交通参与者、保险公司而言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绝对免赔额”其实也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的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开始,车险条款费率由政府统一定价转变为市场化转变,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数据、及外部环境自主开发个性化产品。“绝对免赔额”也就在那时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里。

  不仅在财险中有“绝对免赔额”,在人寿保险中同样有“绝对不赔期”。例如在住院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中各公司规定了时间不等的观察期,或称作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出险保险公司是绝对不赔的。这同样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为什么在人寿保险领域人们可以坦然接受“绝对不赔期”,在车险领域就不能接受了呢?

  11月3日,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人保的有关“绝对免赔额”条款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并不涉及违规。平安目前也是采取“绝对免赔额”的做法,只不过他们采用的是“可选免赔特约条款”罢了,将免赔额分出不同的档次,提供给投保人选择。

  因此,“绝对免赔额”是否霸王条款的争议应该可以告一段落了。车主小心驾驶,路人出门谨慎,才是正道。(来源:信息时报)?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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