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拖欠工程款不得再拿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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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4:24 新华网 |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6日电 江苏徐州市出台措施,严惩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根据规定,拖欠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偿还欠款。其中,房地产企业拖欠款到2005年底全部清偿,其他建设单位的拖欠款2004年和2005年各清偿40%,2006年底全部清偿。 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市清理欠款办公室将通知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停办或缓办各种新开发项目手续,房地产企业不得进入土地市场获取新项目;对拖欠严重且暂时无偿还能力的房地产企业或其他单位,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查封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拍卖,确保拖欠款在规定时间内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