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首例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昨日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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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4:38 新华网 |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6日电昨天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犯罪嫌疑人徐勇当庭翻供。 盐城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徐勇在明知我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无劳务合作关系的情况下,为达到非法营利的目的,以劳动报酬高、短期内可以办理工作准证为幌子,分别以2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的出国费用招收出国劳务人员,与之签订劳务协议,以旅游为名,先后两次组织计23人至马来西亚进行非法打工。 检察院指控徐勇犯罪的主要事实有:1、2003年年初,徐勇应在马来西亚打工的黄生福之约,自己及通过他人招收工人15名,同年6月25日,徐勇带领李立红等15人持旅游签证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赴马来西亚,后交由黄生福安排到工地打工。2、2003年春节前,徐勇应福建省的魏某之约,通过他人招收工人8名,同年9月22日,徐勇带领沈社红等8人持旅游签证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送其8人登机飞赴马来西亚。 在庭审中,徐勇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我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无劳务合作关系,主观上没有故意。至于费用,有的出国劳务人员只给了自己几千块钱,而且都是欠条,到现在仍然没有兑现,他也只与8个出国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务协议。 随后,检察院向法院宣读了侦察机关在侦察阶段取得的徐勇供述,其中的关于正常劳务输出是否一定要办劳务签证一事,在徐勇的供述中承认自己曾经知道劳务输出的正常程序。徐勇在先前的供述中也承认,以前有过送工人去马来西亚的经历,当时就是由于一些工人在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时出了“意外”,才没有能够将工人送出去,所以后来才提醒工人,千万不要说是去马来西亚打工的,而是去旅游的。这些证据足可以证明徐勇的明知和故意。 当日庭审没有作出判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