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出台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对突发事件隐报谎报者将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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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4:5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李慧燕 通讯员左宜弘)记者昨日获悉,为控制和消除广州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出台了《广州市质监局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预案》中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或行业性生产加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在《预案》中规定,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立即报告市局质量处,由市局质量处转交所在地质监分局依法查处;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后报告市局稽查处,同时报告辖区(县级市)政府整规办。 如果发现成行业、成区域存在严重食品质量问题或制假售假的,应立即报告市局质量处,同时报告辖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整规办,由市局质量处联合相关处室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发现食品具有毒性或致死性时,应立即报告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核实属于特大事件的,即时报告辖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 对问题生产企业应曝光 在《预案》中明确指出,作为一般事件,应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检验机构保证执法检验随送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如属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向地方政府建议予以关闭。 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对已售出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通报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予以曝光。 涉嫌有毒的食品应追回 对于重大事件,应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生产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对特大事件一级状态的,应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隐报谎报者将追究责任 在《预案》中明确指出,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服从市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市局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多D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广州市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