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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食客停车丢了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5: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闫晓光)米线店外明明没有停车场,食客开车来吃饭时被服务员引导将车停在店外某处,而车辆此时丢失的责任该由谁来担呢?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法院认为虽然米线店没有停车场,但服务员既然引导停车,就应该附随上安全保护义务,应负车辆丢失的主要责任,应赔车主15万余元。

  服务员引导停车却被偷

  2003年1月17日晚上7点多,刘某(化名)开着自己的雅阁本田小汽车到由陈某(化名)经营的大班米线店就餐,门口并没有停车场,米线店服务员李某指引车停放在米线店侧面的小区门口对面。晚上8点05分,刘某准备离开,却找不到车,他赶紧问李某,李某却被弄糊涂了,因为5分钟前,他刚刚看到刘某的车倒车,之后向华阳小学方向开去,看到刘某紧张的神情,他才意识到车已被盗走,报案后至今没找到车。

  花了30多万刚买不久的本田车,刘某心疼不已,一纸诉状将米线店老板陈某告上法庭,索赔车辆评估价27万。

  没停车场不收费不担责?

  在庭上,陈某认为,刘某所称的停车处,不是专用的停车场,米线店对停在那里的车不收费也不负责管理,况且那个地方有禁止停车的明显标志,因此刘某既然同意那就应该自己负责。另外,刘某在米线店只吃了一碗米线就开具了发票,不能排除他合谋自盗的可能,因此他们拒绝赔偿。

  引导就应负责管理保护

  该案经天河区法院和中院两审,法院认为,刘某到米线店消费,其与米线店之间的因消费而停车的行为属于双方履行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米线店对由其指定停车消费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义务,但米线店的服务员在指定完停车地点后,看到刘某的车辆被人开走却没主动上前询问,导致车辆丢失,对车辆的丢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应该预见到在非停车场停放车辆的风险,仍然在该处停放,没有尽到管理自己的物品所必须应尽的谨慎责任,应对车辆被盗负一定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米线店应承担60%责任,赔偿刘某16.5万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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