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必要的“责任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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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6:04 人民网 |
12日,上海一媒体以《本市正加紧酝酿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题,报道了上海市正在加紧制订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驾照考核标准,并酝酿“对新考出驾照的人员,有关部门将进行3年跟踪调查,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作出应有处罚、处理外,还将追究驾校、培训教官甚至体检部门的连带责任。”此消息一出,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交通事故、特别是由驾驶新手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已成近年令人惊心的“马路杀手”,使众多无辜生命葬身于滚滚车轮之下。其中,当然有车辆质量、不可预见因素等客观原因,但由汽车驾驶员操作技能低劣、责任意识缺乏等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车祸悲剧也不在少数。而驾驶员驾驶水平的优劣、安全责任意识的强弱,又不能不说与驾驶培训机构及相关的监督机构有关。事实表明,有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为节约培训成本以获取更大利润,便不按规定来保证学员的学习课程和学习期限,收了钱就草草让学员结业上路。根本就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驾驶技术“难度”标准。像这样的学员驾驶车辆上路,不出事故才怪!显然,因培训质量不合格而导致了交通事故,即与培训机构的教学粗糙有关,因而追究其连带责任,其理由就顺理成章。 还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属于纯经营型教学机构,利益的驱动自然会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来获取最大利润。为此,有的甚至会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段在教学上草草应付,交钱即可结业办证的不法现象更是存在的。这就涉及到与培训学校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实际上,驾驶培训学校是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培训汽车驾驶员的专门机构,因而学校是否按要求进行、学员的培训质量如何、结业考核是否真正合格等,无疑都应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那么,汽车驾驶新手因技术质量造成了交通事故,又与交通管理部门对培训、考核的“把关”不严有着直接联系,则“责任倒查”也就应将交管部门同时“连带”进去。总之,汽车驾驶培训属于“特种培训”,学员的技术水平之优劣,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以实施“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来确保驾驶员的驾车质量,显然是把杜绝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的有效举措。也只有加强培训质量保障、加重整个驾驶“链条”上的多方面责任,才能培训出技术过硬、遵章守纪的合格驾驶员,而尽量减少人为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川 马赛克) 来源: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