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业人员“生育证”为啥那么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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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6:19 人民网 |
网友:徐林林 现供职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小姐,毕业于山西某高校法律专业,档案和户口当时落在太原市人才市场二部。前不久,已在京城工作数年,并找到心仪对象准备结婚的赵小姐,回到太原办理“准生证”(现更名为“生育服务证”)时,太原市人才市场二部很快给她出具证明,并让她到市高新开发区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人才市场属入园单位)。可当她赶到高新区后,却被告知这事归平阳路街道办事处管。而平阳路街道办事处又说:“人才市场来的应该在高新区办理”,又把她打发回了高新区。当她再次来到高新区时,对方仍是先前的口吻。后来,在她“几乎快哭了”的情况下,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计生办的一位大姐“经过讨论,这才冒着风险”为她办了“准生证”。(11月4日《山西商报》) 曾经那么繁琐的结婚证都简化成“一站式”,而一个“准生证”,只需双方单位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就很容易办好的事情,为何在三个部门之间来回“踢皮球”?高新区所说的“风险”,据说是“对人才市场过来办证的人,个个不了解。万一出现一个二胎生育却要办头胎证的,哪里查得出?”街道办事处列举的理由也差不多,“对这些人的底细不了解,所以要推走”。而市人才市场却认为这不是他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首先,人才市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落在人才市场,每年每人需交200至300元管理费。你既然收了人家的钱,从法律意义上说,你就与对方有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办理“准生证”是对每个未婚青年迟早都要提供的一项服务内容。既然有了契约关系,人才市场就有义务满足他们的每一项常规需要,否则,就是对对方合法权利的漠视,甚至有“收钱不办事”,违法“服务”之嫌。 其次,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意识淡薄。三个部门之所以相互推诿,无非是担心承担有违计生国策的“风险”。这固然有可以理解的一面,但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或准政府中介机构(人才市场隶属政府人事部门),如果由于因怕担“风险”而在工作中大打“太极拳”,那不仅是对莘莘学子、对人才的不尊重,更凸显出缺乏服务精神的“衙门作风”。这种作风显然与建设人本政府的要求相去甚远。 再者,各自为政导致信息沟通不畅。其实,在资讯传递方便、快捷的今天,无论挂档人员在何处供职,只须通过计算机联网,建立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并非难事。某人是否生育,只要及时掌握情况,定期更新网页,届时一按键盘,数十秒便一清二楚。然而,现在的问题是,相关部门“各吹各的号”,长期互不通气,以致信息交流受阻,让急需办证的人员倍受折腾,徒唤奈何。 由是观之,无论“准生证”该由哪家来办,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有个明确的说法。我以为,在社会开放度日高、人才大面积流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共服务部门仍然固守“各扫门前雪”的传统工作套路,那么,为外出就业人员办理“准生证”的“风险”恐怕永远难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