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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赵案新进展:一个要“对质”一个要“洗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6: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6日电今天(6日)上午,饶颖就人身损害案被驳回向丰台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几天前,赵忠祥因不服欠款案的鉴定结果也向海淀法院提出了重新申请鉴定笔迹。由于饶赵两人的关系审理到现在既未证实,也未证伪,所以两名当事人一个迫切要求“当庭对质”,一个急于“洗脱冤情”,估计两起案件的最终结案尚需时日。

  据北京晚报报道,饶颖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表示,她在今年4月15日向丰台法院起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移到海淀法院管辖。5月13日,丰台法院裁定驳回赵忠祥的管辖异议。赵忠祥又提出上诉。7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进行全面法庭调查,就与本案有关事实进行了实体审理,同时收取了饶颖的原始录音带。

  二中院并没有在程序上进行审理,但二中院7月29日下发裁定书指出丰台法院受理饶赵案程序不当,与法庭调查时内容完全不相符。饶颖同时指出,二中院在没有调查海淀法院因何由不受理此案的情况下,就主观臆断,告知丰台法院不予受理此案是错误的。饶颖把自己起诉被驳回的原因归结为丰台法院没有独立行使审判权,导致她丧失诉权。饶颖希望二中院认真调查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重新做出裁定,保护她的合法权利。

  而赵忠祥律师王富表示,二中院对于赵忠祥管辖异议上诉的裁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二审法院不仅仅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要求来审理案件,如若发现一审法院的错误,二审法院必须及时进行纠正。”针对饶颖指责二中院“没有调查就主观臆断”,王富认为饶颖的说法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猜测,没有事实依据。(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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