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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应该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6:27 人民网

  新闻点击:国际在线: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省政府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获取报酬。今后,浙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当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这一措施的实施还需要相关监督配套机制的出台,以对从事兼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时间、保密等种种方面加以制约,使兼职走向制度化。

  作为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一个崭新的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这种政策导向,必将对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产生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我们期待。评说链接:人民网:可兼职?事业单位且慢“走穴”

  人才资源的不被重视以及分配激励制度的不健全,是推出“走穴”的原因。可以肯定,在这样的前提下热衷于“走穴”的一定不在少数,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事业单位自身的工作。

  合理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激励制度,是每一个事业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同时也是单位决策者应该下大力气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难免会浮皮潦草、人浮于事,这时候如果再推出什么“走穴”制度,无疑会加速人才的流失,这种做法还是慎行为好。争鸣:事业单位人员“走穴” 有啥不可!

  面对单位人“走穴”之风,此前社会上多为抵制得多,但越抵制,“走穴”之风就越刮得强劲有力。既然抵制不住,就应采取疏导的办法,效果反而理想些。浙江的做法非常实事求是,定会收到不俗的成绩。单位人“走穴”其实是有一定益处的。

  单位人“走穴”有利于社会人才共享,有利于降低单位用人成本,更有利于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体现个人的价值。只要把握得当,是可以产生“带土移植”和“筑巢引凤”的效应的,也是可以达到“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的目的的。编辑留言:

  浙江省政府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获取报酬,有人认为会影响到事业单位自身的工作,有人认为会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兼职”是不是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的开明之举?对本单位、接受兼职单位、社会、兼职人员个人各有什么利弊?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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