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馅饼舅甥之争终审 纠纷却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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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2:52 东南早报 |
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华老字号“鼓浪屿馅饼”股权转让一案,使得舅舅与亲外甥在法庭上一度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驳回了外甥曾某160万元余款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事件平分股权对簿公堂舅舅外甥各占一半股份 之前,舅舅陈某和外甥曾某都是生产“鼓浪屿馅饼”的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的股东,2003年4月15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不得不停产。同年6月,另一股东苏某将其拥有的11%的股份分别以17.5万元转让给陈某、曾某,使陈某、曾某在公司的股权各为50%,该协议得到了实际履行,但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厦门鼓浪屿食品厂从此由舅舅和外甥两人合力经营。 外甥转让全部股权 然而,由于双方各持相同的股份,权利对等,遇到问题决策出现分歧时谁都说服不了对方,加上双方的经营理念各不相同,舅甥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2003年6月30日,两人签订了《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曾某在鼓浪屿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陈某指定的受让人;陈某指定的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金260万元给曾某;鼓浪屿岛上向绣品厂租赁的店面使用权归曾某所有。 协议签订后,陈某向曾某支付了股权转让金100万元,余款未付。 此后,外甥曾某成立了厦门老作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主营鼓浪屿食品有限公司的另一个商标“日光岩”馅饼。而舅舅陈某则继续经营“鼓浪屿”馅饼,双方在市场上继续较量。 舅甥二人对簿公堂 2003年12月2日,舅舅陈某向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甥曾某办理厦门鼓浪屿食品厂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股东会纪要》、《股权转让协议》、《财务报表》签章;办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相关手续等。 外甥曾某得知后,在今年1月19日向法院提出反诉。曾某认为,舅舅用他的名字向湖里工商局办理执照变更,而未通知他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变更,据此,曾某要求陈某将鼓浪屿岛上的店面使用权转移到曾某成立的老作坊有限公司名下;支付股权转让金160万元并支付利息。审理股权不让160万不给一审《协议》无效股东数不够 一审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原股东苏某转让其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的股份之后,公司股东只有陈某、曾某两人,而《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将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剩陈某一人。根据《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两人以上50人以下,两名以上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存续的基础;《公司法》允许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份,但应以不违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为前提;一旦股份转让完毕,在吸纳其他股东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名股东的状态是事实存在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协议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据此,2004年5月17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甥舅两人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外甥曾某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给予驳回。 二审《协议》有效诉讼驳回 曾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月1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对公司设立时的要求,并未涉及公司设立后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可以自由地转让股份,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对合同效力认定有误,应予纠正。 中院指出,曾某要求陈某支付160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根据协议约定“曾某配合陈某办理股权及工商执照变更后二天内,将余款16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曾某”,但由于双方当事人至今未办理股权及工商执照变更手续,协议规定付款条件尚未成熟,所以曾某诉求陈某支付160万元余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中院最后判决:《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是外甥曾某的诉讼请求仍被驳回,维持原判。结局案件结了纠纷未了陈某认为,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外甥的上诉,维持原判,可以松一口气。而曾某则认为,虽然诉讼请求被驳回,但二审判决转让协议有效。有了这个根据,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股权变更手续。 但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可能使陈某拿不到股权,而曾某拿不到钱。因为法院虽然认定股份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与《公司法》第二十条相违背。因此,转让协议在工商局并无法办理变更手续。说法 销售无损上网“卖”饼 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江经理告诉记者,虽然关于“鼓浪屿馅饼股权转让”一案闹得满城风雨,但是鼓浪屿馅饼的销售几乎没受到什么影响。 江经理告诉记者,这次的官司可能会导致高层的股东结构调整,但并不影响销售。江经理表示,他们十分看好泉州市场,从许多年前就开始着力开拓泉州市场,目前在泉州市区、晋江、石狮等地都可以买到鼓浪屿馅饼。 江经理同时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搭建一个“鼓浪屿馅饼”的专题网站,对产品进行网上推广,未来将考虑在网上销售“鼓浪屿馅饼”。 “鼓浪屿馅饼”见证 中国企业发展印记 “鼓浪屿馅饼”凝结了中国几十年来企业发展的印记。公私合营、集体所有制、资产重组、兼并、拍卖、国有资产退出、私营企业、股权纠纷这些各个时代特有的经济名词,在鼓浪屿馅饼的发展史上都能找到。 20世纪50年代,厦门糕点业就以制作馅饼为盛,很多手工业者自办小作坊制作销售馅饼。后来在公私合营的背景下,政府集中这些手工业者成立了集体企业,鼓浪屿食品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56年成立的。当时的鼓浪屿食品厂设在鼓浪屿岛上,几经发展,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工厂有了4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二三十个工人,每年三四十万的利润,在当时相当可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上个世纪90年代初,鼓浪屿食品厂搬迁至莲花龙山工业区,只在鼓浪屿留下一个小班组。新厂投产后,高峰期半个月就有550万元人民币的销量。 1994年1月,政府将鼓浪屿食品厂、主打产品为鱼皮花生的厦门食品厂以及生产梳打饼干为主的大中华食品厂三家合并,重组集团,成立为天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国有企业厦门象屿集团兼并为天公司,改名为新为天。 1999年,该厂又从莲花厂房搬到位于后江埭的为天厂区,压缩生产规模。随后,在政府鼓励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背景下,新为天公司名下的几家分厂先后通过拍卖卖掉,其中鼓浪屿食品厂是在2002年6月以2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卖成功,从此,鼓浪屿食品厂成为民营企业,包括“鼓浪屿”、“日光岩”两个商标也被现在的股东买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