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的刑前自白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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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3:53 东方网 | ||
今年54岁的林福久,从1994年9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和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3项罪名,其中受贿事实47项、贪污事实3项,公诉人花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读完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林福久,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属实吗?” 林福久:“大部分都不对,钱我是收了,但是这并不等于受贿。” 这是林福久首次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问题表态,漫长的法庭调查程序由此拉开。公诉人就47项指控的受贿事实一一发问并列举证据,林福久则对绝大多数收钱的事实都予承认,但是始终强调不是受贿,更不是索贿。 根据指控,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罪45起,折合人民币633万元,其中索贿33起,折合人民币569万元;贪污犯罪3起,折合人民币71万元。 我要发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