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济普查昨起清查摸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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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4:17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刘熠)昨日,我省经济普查宣传暨清查摸底工作正式启动。据悉,拒绝、妨碍普查最高可处罚5万元。 在西安市新城广场举行的启动仪式结束后,普查员们采取流动宣传、现场咨询、入户登记的方式开始了清查摸底工作。记者在清查摸底现场看到,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包括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内容,单位清查摸底表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注册类型等内容。工作人员所到之处都得到了积极配合。 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从2004年12月31日开始,对象包括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工作是经济普查过程中的首项任务,目的是查清各类调查对象,为下一步的普查登记填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纳税的依据。条例还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普查材料,或未按时提供普查材料,经催促后仍未提供的,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企事业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县以上统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