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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警车帮哥们儿讨债“仗义”警察获拘役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5:49 新华网

  一民警为了帮助朋友讨要债款,竟私自动用警车协助非法拘禁他人,结果构成了犯罪。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民警张天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开警车帮朋友讨债

  今年57岁的张天顺,是宝丰县公安局的普通民警。2004年6月初,其好友党某、张某(在逃)找到他,说他们承包了一处建筑工程,对方公司经理申某却不愿支付欠款,希望张天顺开着警车一同前往索要。于是,张天顺找来一辆豫D2665号警用昌河面包车,由朋友冯某驾驶,来到郑州棉纺路申某住处附近守候。

  6月3日11时,申某从家出来乘坐出租车,张天顺与好友开车尾随。据申某回忆,他到桐柏路与颍河路交叉口下车时,这几人突然从警车上跳下,并强行将他拉进警车。由于债务纠纷一拖再拖,党某、张某十分恼怒,在车上便对申某大打出手,威逼还债。申某强烈反抗,几人为掩人耳目,便将其拉回到宝丰县张某家中,随后张天顺驾车离去。

  在张某家中,遭到殴打的申某不得已答应还款,并分别给张某和党某签写了“出借80万元”的保证条和“欠款8万元”的欠条,直至当天22时,两人才将申某放走。申某自行回到郑州后,立即向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申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随后,党某、冯某、张天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民警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4年9月6日,中原区检察院以3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同时申某要求3人赔偿经济损失3779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天顺、党某、冯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应予以惩处。但张天顺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故判处拘役6个月,同时民警的“好友”党某和冯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拘役4个月。

  据悉,法院只认定申某的2799元医药费,但考虑张天顺没有动手,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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