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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9:02 人民网

  范恒山

  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结合则同存共赢,对立则两败俱伤。

  应从统一思想、创新体制、健全法制三方面入手,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既要有效保护私有财产,又要大力维护公共利益,使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融合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

  保护私有财产是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尽可能多的私有财产和利益仍然是社会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的主要动力。在这种动力推动下形成的资产,有的通过税收等形式转变为公有资产或公共利益,有的则直接体现为公有资产或公共利益。这表明,私有财产的形成和不断增长是公共利益形成与扩展的条件和源泉。而私有财产的形成和不断增长,又依赖于对私有财产的严格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个道理。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们曾极力抑制私人利益,限制和消灭个体、私营经济,结果公有资产增长也不够快,公共利益基础薄弱。改革开放后,我们一方面继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不断破除思想、政策和体制上的羁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果公共财富急剧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发展突飞猛进,国家的综合实力大大增强。今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不仅是逻辑的必然,更是实践的结论。

  维护公共利益是保护和发展私有财产的保障。直接地看,公共利益的存在是实现、发展和维护私有财产和利益的需要。一定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是私人积聚资财活动得以展开的基本条件,私有财产的形成、增长离不开公共利益。间接地看,私人对自身财产的保护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唯有国家健全的管理体制、严密的法制和完备的政策体系,才能对私有财产提供最严格的保护。而这些体制、法制和政策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从更宽广的视野看,公共利益的存在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从根本上说,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是不矛盾的。但是,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在归属的直接性、具体性上的区别,不同社会主体在职责、利益上的区别,使实践中在对二者关系的处理上也会表现出对立的一面。因此,必须多管齐下,实现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

  首先,进一步统一思想。应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认识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及其辩证关系。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现阶段,保护私有财产与维护公共利益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结合则同存共赢,对立则两败俱伤。要牢固树立“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前,尤其要转变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观念,应认识到私有财产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资产基础;应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城乡市场、积聚财政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进一步创新体制。应彻底改变国有资产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出资人代表和直接的责任主体的状况,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按照与其他性质的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切实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第三,进一步健全法制。应着眼于维护各种性质、各种形态的产权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适应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转制改组的新形势新特点,立足于提高效率与防止资产流失的统一,抓紧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法律法规。抓紧建立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权益。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补偿。与此同时,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正常运营、蓬勃发展。-《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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