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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纵火导致“五·七”空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大连海域“五·七”空难制造者张丕林的家人向一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一案近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结。法院认为张系纵火者,不应获得赔偿金。

  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公安机关和空难处理领导小组曾认定,张丕林在机上故意纵火造成空难事故。法院予以采信。故保险公司拒赔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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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导致飞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112人遇难。张丕林登机前曾在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7份航意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巨额保险金。因张系纵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去年3月,金桂贞将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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