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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建议——对性行为应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9:35 人民网

  本报讯 (记者/贺信李静睿通讯员/刘占峰)已有调查显示,中国有3000万至4000万的同性恋人群,他们究竟是“存在即合理”还是“存在但非法”?在昨天上午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广州)性文化节论坛上,专家对此展开激辩。

  广州市劳教局调研员张劲松教授说,从他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在同性恋群体相对较多的男性聚集地中,同性性关系多表现为一种“以强凌弱”,很多人是被迫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这属于一种性骚扰或者性侵犯”,并不是“因爱慕而发生的占有或者奉献”的“恋”。同时,同性恋者作为艾滋病‘高危人群’,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一定危害。

  “我不赞成同性恋的合法化。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公开(对同性恋)谈宽容容易产生对以强凌弱进行纵容的效果”,张劲松如是说。他进一步提出建议,希望有关部门立法对性行为进行规范。

  香港大学教授吴敏伦则坚持“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干涉人们心里的想法”。他首先质疑“高危人群”这一概念,认为“高危”应该针对“行为”而非“人群”。而对张劲松教授同性恋“性而不恋”的判断,吴敏伦说:“我认识很多同性恋人,他们也和普通恋人一样,会妒忌,会吵架,会想组织家庭。他们既然没有危害社会,我们就应该让他们过得好一点。”

  态度游离在两者之间的中国性学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教授许天民说,中国有3000万至4000万的同性恋人群,对于这样一个“客观存在”,“我们首先是不能忽视这一现象”。许天民说,从最开始的“性犯罪”,到后来的“性变态”,再到现在全世界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的“性取向”,世界对于同性恋的态度趋于宽松。“不管是否合法,只要他们不危害社会,不伤害他人,我们起码应该认为他们是无害的”,许天民说。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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