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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一些乡中学生入学要交桌凳费 否则就不能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12 新华网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各地初级教学单位必须提供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可是,记者日前在邯郸市邱县采访时却发现,该县的一些乡镇中学却制定了这样一项“土政策”:新生入学后,必须从学校购买一套课桌和板凳。

  入学要交60元桌凳费

  小明(化名)是邱县香城固乡中学初一年级学生。今年8月底,他升入该乡中学后,按规定足额交纳了学杂费。但随后又接到学校通知:每个学生再交60元“桌凳费”。学校说这是“上面”统一规定的,否则不能入学。

  南香城固村的一名学生家长说,他的大儿子去年入学时就自掏腰包从学校购买了一套桌凳,今年辍学后将桌凳搬回了家中。恰好这个时候二儿子要入学,为节省开支,他想让二儿子自带桌凳代替交费,但学校却以无法达到“整齐、规范”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该县全日制中学中,要求新生入学购买桌凳的并非香城固乡中学一家,还包括南辛店中学、邱城镇中学等。

  学校的“无奈”

  为了解学校要求新生购买桌凳的原因,记者于3日上午对香城固乡中学的几位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该校一负责人说,以前,学校教学的费用都由县财政拨款。可近一两年来,不知什么原因,县里不再为学校配置课桌等基本教学设施,而是改为由学校自筹。由于学校本身并不具备“创收”能力,所以根本无法筹集这笔资金,只好向学生收取。

  这位负责人还说,这些自费购买的课桌与板凳也归学生所有,学生离校时可以带回家,也可“折旧”卖给学校。对于课桌为何不能以旧代新,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是,这是“上面”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统一、规范。

  桌凳背后的“利润”

  在邱县各乡镇,分布着众多个体木器加工厂,如果想要加工课桌,老板们都会异常感兴趣。据他们说,这项业务不仅量大,而且利润可观。

  3日下午,记者以某私立小学校长的身份暗访了该县一家木器厂。在该厂仓库内,横七竖八地堆满了刚刚做完的课桌,其中有的一眼就能看出系旧课桌改造而成。

  为证明自己的信誉,老板指着这些课桌称,他们是县文教部门“指定”的生产点,每年都向学校输出上千套的产品,保证质量“全县第一”。谈及销售价格,这位老板将记者带到仓库的一个偏僻角落说,目前竞争很激烈,如要量大,每套可优惠到50元。

  在另一家木器厂,老板为揽住“生意”,将价格压到了45元一套,并称如果现款交易还可以优惠。

  邯郸市文教局有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国家早已取消此项收费,并三令五申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桌凳费”,对此,他们将予以调查处理。(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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