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陪酒实施奸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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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24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夏林杰王晓蓉记者戴颖敏)日前,经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周某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4年7月29日晚,周某在南汇区新场镇新城饭店用晚餐时搭识了邵某。当晚9时30分许,周通过电话联系得知邵正在下班回家途中,遂等候在新场红绿灯处拦截,以陪酒为由将邵带至新场镇双月楼饭店吃夜宵。其间被告人周某把邵带至该饭店103包房内,提出与邵发生两性关系,遭拒绝,遂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邵某实施奸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