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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红安首例涉黑势力团伙侦破纪实(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27 新华网
焦点关注:红安首例涉黑势力团伙侦破纪实(组图)
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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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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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经过。

  2002年11月3日,红安县民主街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这是该县建国以来首例涉嫌恶势力团伙杀人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追捕,将涉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两年后的11月3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昨日,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周望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

  2002年11月3日晚10时20分,入夜的民主街灯火通明,热闹非凡。红蜻蜓皮鞋店老板陈超,骑着摩托车刚刚到达店门,一辆无牌照出租“面的”在店门前戛然停住。十几名头戴“狗钻笼”毡帽、手持长砍刀的蒙面人鱼贯而下,围住陈超劈头盖脸一阵狂杀乱砍。顿时,陈超全身血肉模糊,倒在血泊之中……

  市民还在惊愕之中,歹徒已乘车逃窜。

  红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胜利街派出所和110指挥中心的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一方面将陈超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一方面保护现场,详细勘查现场。

  次日下午4时,陈超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在转院途中死亡。

  此案发生在县城最繁华的商业街上,且在众目睽睽之下,全县上下为此哗然,各种谣言满天飞扬。

  11月4日,红安县公安局局长凌万成迅速召集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姚国民、刑侦大队长吴成忠和其他参战民警参加紧急会议,决定立即成立以局长凌万成挂帅,由刑侦大队、胜利街派出所民警参加的“11·3”杀人案专案组。

  专案组分析案情后一致认为:“11·3”凶杀案作案方式残暴,组织策划严密,表明这是一起明显的报复性杀人案件。那么,弄清死者陈超因何纠葛与人结仇积怨,成为侦破此案的关键环节。

  经过走访,民警了解到陈超经历较为复杂。陈2001年从某警校毕业后,分配到县林业局天台派出所。在等待编制批复中,林业局让陈超待岗。陈超在待岗期间,在民主街上开设了红蜻蜓皮鞋专卖店。

  同时,专案调查组还获得一条重要线索,陈超先前曾在蕲春县做过生意,因经营不善欠人家钱,债主曾多次索要无果并扬言要报复。会不会是因经济纠纷引发这起血案?经过警方调查核实,蕲春债主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

  在各种可能性被一一排除后,案件侦破工作也陷入僵局。

  此时,专案外围调查组组长、刑侦大队城关中队长张家林,在民主街上挨家挨户走访街面店主时,忽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使“11·3”凶杀案侦破工作出现一线光明。寻踪觅迹张网布控

  11月4日晚上9时,姚国民正在翻阅“11·3”凶杀案前期调查走访笔录。忽然,张家林走进来,低声向姚国民反馈了他刚刚接到的那个匿名电话。“好!”姚国民略加思索后,拨通了局长凌万成的办公电话。

  线索重要,兵贵神速。几分钟内,“11·3”专案组全体参战民警聚集在一起,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灯火通明。大家集思广益,研究部署紧急行动方案。

  一张捕捉嫌疑人的巨网张开……

  胜利街派出所民警曹保松驾着一辆警用吉普车在街上搜寻。指导员罗红星手持对讲机坐在车内,注视着车流中可疑的车辆。

  11月4日晚9时37分,“T9042”———罗红星惊喜地发现了急速行驶的目标车。他当即通知各布控点民警实行拦截。

  此时,在幼儿园十字路口守候的胜利街派出所民警夏飞也发现了挂“T9042”牌照的“面的”。夏飞马上挥手示意停车,但“面的”扬长而去,并加速向红坪大道北段电力大楼方向驶去。民警曹保松驱车穷追不舍,民警张克波、刘涛等上前接应。

  “面的”被截停,并被带回公安局。

  姚国民马上调整战术,将侦查员分成两个组,一组检查“面的”车况,发现了该“面的”车前牌照上有明显的胶纸残留痕迹。另一组突击讯问驾驶员。经查:11月3日晚,驾驶该“面的”参与作案的司机名叫姚流万。不久,姚流万在家中束手被擒。

  11月5日清晨,专案抓捕组急速赶赴觅儿寺镇,在觅儿寺派出所民警的通力协作下,将参与“11·3”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周胜全抓获。

  在法律和正义的威慑下,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阮琳、刘伟、韩潮、秦红军、秦胜涛、秦胜春在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审讯工作夜以继日地进行着,“11·3”凶杀案案情渐渐明朗。经查实:10月31日晚,此案犯罪嫌疑人周望清从城区赌场出来后,被人砍伤头部及右臂。次日凌晨,因其伤势过重被转送武汉协和医院治疗。

  如此重大事件,被砍伤者却没报案。难道这就是“11·3”凶杀案的导火线?四主犯武汉落网

  周望清何许人也?民警调查走访后得知,他是红安县觅儿寺镇人,平时不务正业,有几十号喽罗簇拥着他,常常前呼后拥出没于大小赌场。

  专案组根据已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口供推定,周望清是“11·3”杀人案的头号人物,并将该案确定为报复性团伙杀人案。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然而,专案抓捕组却打破常规,为避免打草惊蛇,先从周望清身边的喽罗展开调查、取证、搜捕……

  11月4日深夜,局长凌万成带领抓捕组前往武汉。

  武汉市公安局领导在听取凌局长的协查情况后,表示全力支持红安警方,并迅速调动警力,配合红安警方在武汉三镇拉开搜捕网。

  针对周望清被砍伤这一事实,抓捕组决定首先在武汉市区各大小医院进行走访调查。很快,在武汉市协和医院入院登记表上,发现了周望清的名字。但专案组没有立即对其抓捕,而是静观其变,监视其一举一动,以期获得其他嫌犯的搜捕线索。

  抓捕组根据手中掌握的有关周永祥、吴卫华等在武汉的各种社会关系,跑遍武汉三镇,对其可能落脚藏身之地一一搜查,并在武汉警方支持下,对全市各宾馆、旅店、招待所进行清查,直至11月5日晚10时,仍没有周、吴两人的下落。

  此时,“11·3”专案审讯组正以凌厉的攻势,加紧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审讯。11时40分,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副局长姚国民等人立即押解犯罪嫌疑人连夜赶赴武汉。可是,被指认的周永祥秘密藏身地却空无一人。

  11月6日,对周望清的监视已持续20多个小时。除了照顾周的人外,监视人员没有发现别的人和周有任何接触。难道周望清不是“11·3”案的首犯?

  这天上午,武汉市民权路派出所反馈一条信息:5日上午,联防队员吴某前来办理三张公民身份证,而持证对象是红安籍人。这引起了户籍民警的高度警惕。异地办证作为一大疑点被反馈到红安抓捕组。武汉公安局侦查员与民权路派出所民警迅速抓捕了联防队员吴某。据吴某交代:11月4日晚,周永祥等三人前来请求帮忙办理三张假身份证,说是在红安出了点事。周永祥是吴某的表弟,于是就答应帮忙,并通过自己的朋友张某帮周永祥等人找到藏身之所。张某很快被抓捕。

  11月7日下午5时,武汉市公安局防暴队员荷枪实弹,与红安抓捕组一起,根据张某提供的周永祥的藏身之地,迅速来到汉口某小区一幢两层居民楼附近埋伏。

  当晚7时30分,周永祥、吴卫华、吴卫明三名犯罪嫌疑人束手就擒。

  11月8日上午,武汉协和医院。周望清蠢蠢欲动。他右臂包扎的白色绷带还渗透着斑斑血迹,却要办理出院手续。难道他嗅到了什么气味?守候了三天三夜的红安民警当机立断,果断出击,在周望清的惊愕中将其抓捕。

  11月8日下午1时27分,“11·3”杀人案组织、策划和参与骨干成员周望清、周永祥、吴卫华、吴卫明被押回红安。店老板系被误杀!

  主犯悉数落网后,“11·3”案的真相大白天下:受害人陈超系被误杀!

  2002年10月31日晚,周望清被人砍伤后,怀疑是汪红庆(绰号“五秃”)指使王胜平等人所为。周便指使周永祥、吴卫华和王海(另案处理)对汪红庆等人进行报复,并安排王海、周永祥、吴卫华组织、指挥报复行动。

  11月2日晚,周永祥、吴卫华、张四喜等20余人在李征(另案处理)家开会商量如何对汪红庆实施报复,吴卫华表示由他打制刀具,周永祥安排张四喜从其家中拿出两把钢管焊的菜刀,王海安排李曲和李征在街上寻找、跟踪汪红庆等人。

  11月3日下午,周永祥、吴卫华等人在杏花乡河坎村秦辉(另案处理)家,准备用于蒙面的“狗钻笼”线帽和手套,吴卫明、刘伟、秦红军到周志家家中取回焊接好的菜刀,准备作案。当晚,周永祥、吴卫华等十几人又聚集在梅再华的姐姐梅怀玉家,周永祥、吴卫华、梅再华对参与作案人员进行动员并分工。随后张四喜、阮琳等九人分乘由姚流万、秦胜涛和秦胜春驾驶的三辆“面的”车,携带刀具、线帽、手套等作案工具在红安县城区寻找汪红庆等人,伺机报复。

  2002年11月3日晚约10时许,张四喜、阮琳和王海乘坐被告人姚流万的面的在县城民主街“红蜻蜓”鞋店门口,将该店老板陈超误认为是王胜平,王海迅速通知另两辆“面的”上的人员赶到后,与张四喜、周胜全、阮琳等人蒙面跳下车,持刀朝陈超身上一阵乱砍……19名被告人受审

  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后,公安部门加紧对其审讯。审讯当中,警方掌握了该团伙所犯的其他罪行。

  1996年6月,被告人周望清指使被告人周胜全、张四喜和另案处理的彭文武、夏咏华4人,于21日晚10时许携带菜刀将河南新县寸腰街“食为天”餐馆老板叶某妻子李某砍成轻伤。

  2002年2月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吴卫华因某熟人与祁存祥的妹妹发生矛盾,便携带砍刀将祁存祥右下肢砍成伤残。

  2001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红安县觅儿寺镇农民阮某在周望清承包的砖厂准备偷割高压铝线时,被被告人阮琳、阮继和等人抓住带到周望清房间。周望清威逼阮某交代同伙,并指使阮琳、阮继和等人对其进行殴打,阮琳用火钳将其颈部烙伤,后经鉴定为轻伤(重型),阮某被迫谎称夏某为其同伙。凌晨2时许,周望清又带阮琳、阮继和等十余人押着阮某到夏某家中强行将夏某带至砖厂审问,并进行殴打,直至凌晨5时30分才将阮某交到派出所。上午7时许,周望清在向夏某索要现金1000元后才将其放走。

  同年10月21日上午,被告人胡新权得知其朋友秦某的妻子与麻木司机杨某发生矛盾,遂伙同他人将杨某殴伤。

  自本月3日起,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3天连续开庭审理,昨日,法院对周望清等1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人、勒索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案进行宣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周望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卫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永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并依法判处周望清等18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2179万元。(完)(文/记者张卫华特约记者何国顺通讯员黄亚东、弘法图/记者程平)

  (责编:林证)(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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