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纵火致飞机失事 纵火者亲属索赔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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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两年半前发生在大连海域的“五·七”空难渐渐被人们遗忘,112条人命似乎如过眼云烟一般消失,但西城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又勾起沉重的往事。该起空难的制造者张丕林的家人向一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法院认为张系纵火者,不应获得赔偿金。判决结果意味着,张丕林登机前买的7份保险,只能让其家人望着百万保额,却一分也拿不着。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飞机在大连海域发生空难,机上112人遇难。事后查明,张丕林登机前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巨额保险金。因张系纵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去年3月,金桂贞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公安机关和国务院“五·七”空难处理领导小组曾认定,张丕林在机上故意纵火造成空难事故,法院予以采信。故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金桂贞予以拒赔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