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立煤矿安全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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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1:22 新华网 |
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于日前联合制定了《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山西省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单独提取安全费用,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并要求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其中规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提取10-15元,其它煤炭企业和外省在山西省开办的煤矿吨煤提取15元。 《办法》还明确了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外省在山西开办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的分成比例及具体支出用途,其中矿留每吨13元,其余上交专门用于省市县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煤矿的安全救护和安全整顿经费支出。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一办法的出台预计全省每年可提取安全费用60.5亿元,可使煤炭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