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流浪乞讨者增加 市政协委员:设立乞讨“严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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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3:20 大华网 |
自去年以来,我市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增加,据悉,目前汕头城区的乞讨者已逾万人。此类人在市场、宾馆、车站、码头、繁华路段、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出没游荡。有的尾随纠缠强索硬讨,有的假残装惨骗人善款,有的在红绿灯下拦车乞讨,也有的操纵少年儿童行乞营利,更有的以乞讨为幌子进行偷盗、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凡此种种,既严重扰乱了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也有损特区的城市形象。 如何整治这种日益蔓延的乞讨现象,市有关部门也曾采取过一些应对措施,但收效甚微。如实施对街头流浪人员的救助办法以来,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人员中,有乞讨行为者仅占极少数。而且,据种种迹象表露,乞丐有渐次朝职业化、帮派化演变之势,给社会安定带来一定的隐患。鉴此,笔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法治。要利用我市拥有立法权的条件,制订相关的管理法规,将整治乞讨现象纳入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轨道,以期在操作上既有章可循、依法行事,又尊重乞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疏导。要采取人性化的疏导方式,劝告、引导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正当途径寻求社会救助。可印制“救助宣传卡”———宣传我市整治乞讨的管理法规,标示“严管区”的地域方位,告知市救助站的地址、电话和路线图等内容,并由执法管理人员将卡发放给乞讨者。 三是严管。可在政务、军务区域周边、城市出入口、交通要道、繁华商业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影剧院、娱乐场、大酒店等重点、特殊地带设立“严管区”,设置警示牌禁止乞讨。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管理队伍,在“严管区”内依法严格管理,劝诫乞讨人员离开。 四是惩恶。要区分不同性质的乞讨现象,并予以区别处理。对未成年乞讨者应强制送至救助站并通知其监护人领回,难寻监护人者由民政部门妥为安置。对进入“严管区”内,或在机关、社团、企业门口,或在车、船上,或拦截车辆纠缠赖乞等多种非正常乞讨行为并不听劝阻者,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对教唆、胁迫、组织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诈骗、乞讨的幕后黑手,以及有违法犯罪活动的所谓乞讨者,应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市政协委员:庄锦丰、林时平)(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