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何不检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5: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北风 据海曙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在目前海曙区已引进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几乎每一家物业公司都有物业费收不上来的经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分三类。第一类是家庭困难、没经济能力缴费的,第二类是压根不想交的,另一类是愿意交但认为物业公司做得不好或收费偏高的(昨日《宁波晚报》)。 小区引进物业管理,一方提供服务、一方享受服务,本应是你情我愿的事,现在双方闹到法庭,我看责任不能完全推给业主。物业管理是个新生事物,出现时间不长,但存在的问题不少。关于物业管理纠纷的各种报道屡屡见报,矛盾激烈者甚至大打出手、诉诸法庭等,物业管理投诉年年大幅度上涨。如果不找准问题的症结,矛盾可能是永远解决不了的。 对照去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物业公司存在着一个先天不足。《条例》第二条写得非常明确,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可是看看现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有几个是业主自己选聘的。大部分的物业公司是建设单位延续下来的,有些是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因此业主是被迫接受的。这既剥夺了业主的选择权,也降低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很多物业公司也因此以管理者自居。 如果细读《条例》,还能找出许多问题来。比如《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现在,很多小区的通道都被物业公司划为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呢?又有哪个业主知道这些停车费的去处了呢? 在大量的矛盾和纠纷中,现在的最大问题可能是收费与服务的矛盾了。笔者觉得,绝大多数业主是通情达理的,不会故意拖欠不付物业费。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普遍性的情况,物业公司是不是也检讨一下,自己的服务值不值所收的费用?经营确实需要计算成本,但成本要用优质服务来回收。《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所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是关键。如果业主真正感受到了良好的服务,我想付费也是心甘情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