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立法补偿拾金不昧 背叛传统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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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5:43 人民网 |
新闻点击:中国青年报: 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拾获失物者有权在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后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鼓励拾金不昧行为并提倡失主付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报酬,并不为过,没有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问题是,这种道德主张不宜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硬性规定。 在调节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过程中,必须清楚认识到法律和道德的各自作用的领域。不能在可以依靠软性规范来调节的领域贪图效率而大举引入硬性的法律规限,这容易对现代民主建设造成可能的危险。评说链接:人民网: 当道德准则失灵的时候,法律就应当及时跟进,这是物权法对拾金不昧进行更改的现实基础。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失主对遗失物的物权,重点不在于拾金不昧可要经济回报上。过分夸大“拾金不昧可要经济回报”是对物权法的误读或偏见。 即使归还拾物时要求合理的报酬,也不是一件有违道德的事。失主无视拾得人的成本,而只是口头上表示感谢,也并不是一种很道德的事。物权法的用语是“可以”,意味着拾得人可以要经济回报,也可以不要经济回报,并不妨碍品德高尚的人继续拾金不昧之传统美德。人民网: 拾金不昧不求回报就是我们国家传统美德之一,它不仅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整体公民素质,它也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精神面貌和文化的文明。它是千百年来支撑着无数中国人的精神所在,更是我们国家文化的精华所在。提倡拾金求报,实际就是提倡背离传统,这不是背叛是什么? 正是因为社会对这种拾金不昧,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知越来越少,我们更应该大力宣扬,大力提倡,而不是急于立个什么法去挑战传统。提倡利欲主义,受害的不仅是百姓,个人,最终受害的很可能还是国家。编辑留言: 物权法草案规定,拾获失物者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报酬。道德主张是否适宜以法律的形式硬性规定?法律规定“可以”要经济回报妨碍品德高尚的人继续拾金不昧吗?失主只是口头上表示感谢不很道德吗??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